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加强虎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虎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开展虎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制定属地政府责任。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联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属地政府与辖区内从业机构签订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我局各派出机构要监督指导林草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督导力度,共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管理和核查行政许可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暂停受理虎等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源调配等行政许可申请。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从业机构相关活动开展核查,查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权属、繁殖记录及谱系档案等,核实其持有的行政许可证件、文书,判定其从业活动及陆生野生动物来源的合法性;现场查验陆生野生动物繁育展示场所设施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情况,评估其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核查在养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评估相关规章制度实际执行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防逃逸、防疫病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堵塞危及陆生野生动物安全健康和公共安全的管理漏洞。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发现违法从事虎等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展示展演活动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选定具备场所条件、饲养护理能力达标的机构,对没收的活体动物实施紧急救护;对场所设施、饲养护理等问题突出的,责令从业机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其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取缔一批,整改一批,保留一批;对存在违法杀害、交易、运输虎等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调配合立案侦查;坚持“一案双查”,对从业机构违法犯罪活动背后的行政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健全完善动态监管和死亡报告制度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监管责任、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落实科学评估论证制度,强化规范监管。加快换发人工繁育许可证电子证照,将全部个体档案和种群动态变化情况纳入信息管理范围,建立国家和省级虎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数据库。完善虎等陆生野生动物死亡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相关信息列入数据库,按季度更新。涉及虎等重点旗舰物种或数量较大陆生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以及涉嫌违法犯罪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我局。妥善处置死亡虎体,核查虎死亡和死体保存处理等情况,评估处置措施,逐步实施集中封存保管。坚决控制虎等重点旗舰物种无序繁育活动,组织科研力量优选优良个体,按年度制定优化配对繁育方案,经我局组织科学论证后方可实施。
五、加强舆情监测和宣传引导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准确研判国内外舆情风险,科学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强化舆情监测,拟定应对口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可能发生的舆情风险,积极主动做好正面引导。进一步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强化虎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扩大主流声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对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展示展演活动的整治,各地参照本通知执行。各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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