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
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我市家政服务体系,创新家政服务模式,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满足广大居民多层次、多样化家政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1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以“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助推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深化供需对接,加强人才培养,健全标准规范,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充分释放家政服务对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的促进作用。
二、主要目标
(一)培育一批家政服务诚信机构,壮大一批家政服务品牌机构,打造一批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选树一批家政服务行业明星,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家政服务行业年均收入增长20%左右。
(二)母婴服务、健康养生、病患陪护、维修清洁、职业保姆等传统业态更加成熟,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兴业态不断壮大,推动家政服务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拉动就业能力更加突出。到2022年,从业人员数量达10万人左右。
(三)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推动形成以政府补贴培训为基础、企业和培训机构为主体的家政人才培训体系,为家政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2020—2022年,每年培训家政从业人员1万人。
三、具体任务
(一)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放宽准入条件,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家政服务企业进入。对所有涉及家政服务企业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在全市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释放住所资源,有效解决因村、居委会不再出具“住改商”证明造成的部分住宅登记难的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2. 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鼓励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减免租赁费用。(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大社区家庭服务税费减免力度,落实好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负责)组织评选家政服务优秀社区,推动社区家政服务建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负责)
3. 培育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形成家政服务业知名品牌。对“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的创建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推广展示,发挥运作规范、特色发展的知名企业品牌经营模式的引领作用,支持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建设,带动中小微家政企业发展。继续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支持家政企业对接“时间银行”志愿互助组织,接受安排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负责)
4. 促进家政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拓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培育以专业设备、专用工具、智能产品研发制造为支撑的家政服务产业发展。(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深入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
1. 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试点期内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争取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2. 加大培训力度。以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为依托,以养老护理、母婴照顾、病患照护、残疾人陪护等领域为重点,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一次“回炉”培训,继续统筹推进“春潮行动”“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等培训行动。保证有培训需求的从业人员“应训尽训”,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负责)
3. 建设以家政服务为特色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加强家政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争取推动1家家政企业、1所有关院校组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合理整合家政培训资源,把家政服务作为基地重点培训内容。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4. 积极支持家政培训。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级要加大筹资力度,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规范行业发展
1. 促进家政行业规范化发展。贯彻宣传家政服务国家标准,完善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 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推动家政企业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协议,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要求。(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3. 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实现统一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建立覆盖全域的家政持证上岗模式。(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 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推动家政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承诺,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5. 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等负责)
6. 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充分利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鼓励和督促家政服务企业及时将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建立市级“互联网+”家政行业诚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对全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按规定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信用报告等信息。(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负责)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推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家政服务业增加就业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从市场管理、服务网络、财税政策、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促进家政服务业全面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强化财税金融支持。严格落实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负责)落实国家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适用范围相关政策。对与消费者(客户)、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代发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并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家政企业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负责)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等负责)
(三)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市商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执行国家制定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负责)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更好地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体检服务。(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改善家政人员从业环境。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市总工会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集中配租,家政从业人员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企业注册地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租赁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等负责)表彰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商务局等负责)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等负责)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提供职工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附件:1. 济宁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济宁市人民政府支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政策清单
附件1
济宁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永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胜明 副市长
成 员:段成军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雪梅 团市委副书记
王 薇 市妇联三级调研员
王亚栋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伊立峰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
副书记
蒋金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宋昭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 永 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一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政事务服务
中心主任
刘西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
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朱 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张公迁 市商务局局长
刘 健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常寰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黄凌端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王 勇 市医保局副局长
许 勇 市税务局副局长
薛昭顺 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路 冰 济宁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定期研究解决家政服务发展工作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济宁市人民政府支持家政服务业
提质扩容政策清单
一、必选项
(一)放管服改革政策
1. 鼓励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
2. 放宽准入条件,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家政服务企业进入。
3. 对所有涉及家政服务企业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
4. 在全市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释放住所资源,有效解决因村、居委会不再出具“住改商”证明造成的部分住宅登记难的问题。
5. 支持企业对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设施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社区家政服务网点或家政培训基地。
6. 以较低成本向家政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
7. 制定或者修改完善家政服务领域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和标准。充分发挥家政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规范。
8. 表彰并组织当地媒体对家政示范企业和优秀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大力宣传。
(二)财税金融政策
1. 鼓励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合理降低家政企业进驻社区的场地租金,水电等费用执行居民价格。
2. 为辖区内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免费上岗前初次体检。
3. 加大社区家庭服务税费减免力度,落实好支持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落实国家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适用范围相关政策。对与消费者(客户)、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代发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并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家政企业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
4. 运用投资、基金等组合工具支持家政企业融资。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5. 支持依托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场地)设立家政服务网点,并适当减免租赁费用。
6. 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范畴,并把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7. 积极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支持家政服务培训。
8. 加强社保补贴等社会保障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
(三)教育培训支持政策
1. 支持本区域本科高校或职业院校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争取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支持本区域符合条件的家政示范企业开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试点期内建设济宁家政学院,合理整合家政培训资源,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家政服务质量,为家政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人才支撑。
3. 将家政服务纳入当地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重要培训内容。
4. 支持本区域职业院校、本科高校和家政示范企业开展联合办学。支持家政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将家政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打造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5. 有计划组织线上线下家政服务专场招聘会,搭建企业与劳动力供需对接平台。
6. 率先启动“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每年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不少于10000人次、家政经理人不少于300人次。以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为依托,以养老护理、母婴照顾、病患照护、残疾人陪护等领域为重点,对新上岗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在岗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年至少得到一次“回炉”培训,统筹推进“春潮行动”“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等。保证有培训需求的从业人员“应训尽训”,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7. 优化简化培训补贴申领流程,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8. 为员工制家政企业人员提供免费的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
9. 加强家政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把家政服务作为基地重点培训内容。
10. 建立与贫困县稳定对接机制,把家政服务作为我市劳动力输出和各类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重要培训内容,在对口帮扶地区重点打造一批家政服务人才培训基地。
二、自选项
(一)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
1. 以合适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建立职工集体宿舍。园区配建职工宿舍优先面向员工制家政企业职工。
2. 将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合理确定保障方式和标准,鼓励集中配租。
3. 支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通过市场租房居住,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租赁补贴。
4. 鼓励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
(二)其他政策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推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家政服务业增加就业的重大问题。
2. 打造一批社区家政示范项目,统一标准和标识,统筹设置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3. 为家政服务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
4. 向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家政示范企业等,购买家政服务培训项目。试点期内,每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训家政从业人员7000人、职业经理人100人。
5. 对在世界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重大奖励,以及国际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家政服务人员给予照顾。
6. 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加快贷款放款速度。
7. 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8. 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9. 将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市妇联“新农村新生活培训”和“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训”。
10. 开展“最美家政员”评选。
11. 搭建“互联网+”家政行业诚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对全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实现家政服务机构、高校、科研所、企业之间融通创新、协同共享。
12. 实施家政服务“1751”工程,力争到2022年末,培育出至少1家营业收入过7000万元的家政企业,5家左右营业收入过1000万元的家政企业。
13. 推进家政培训“四个一”工程,2020—2022年,每年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10000人,到2022年,至少1所职业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争取1家家政企业、1所有关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14. 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间,更好地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体检服务。
15. 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把家政从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完善家政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
16. 引导家政企业将员工学历、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
17. 支持家政从业人员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专升本等多种渠道提升学历层次。
18. 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
19. 灵活确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工时,保障家政服务人员休息权利。
20. 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实行企业稳岗返还和免费培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和“回炉”培训。
21. 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等新业态。
22. 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实现统一为每一位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建立覆盖全域的家政持证上岗模式,并在公共信息平台上实施诚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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