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健康档案:
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内常住居民(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肺结核患者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通过智能客户端、电视、APP、网站等形式,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全面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获得感。
1、在往年基础上对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进行健康档案复核升级,全面梳理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对照辖区户籍人口身份信息,组织和督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或责任医生通过集中复核、常规随访、健康体检、日常门诊等途径,对现有健康档案逐份核实甄别,及时修订逻辑错误和不实信息,对已死亡、户籍外迁的居民要及时注销其档案记录信息,对重复建档的居民信息要及时删除。删除的信息要有备注记录。
2、健康档案信息准确,栏目完整。
3、纸质档案按要求妥善保管,编码完整,便于查找,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一般人群与特殊人群分开存放。
4、纸质、电子档案及时同步更新,高血压、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每年随访更新次数不少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次数。
二、健康教育:
通过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资料种类、宣传栏数量、活动和讲座次数等符合规范要求。要转变工作思路,从群众需要出发,进一步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创新健康教育形式,加强个体化健康指导,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使健康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发挥基层健康指导员作用,建立慢性病自我管理组织,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卫生院要拟定全年工作计划,并对健康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有固定的健教场所和设备。
2、(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候诊室、诊室、咨询台等处放置健康教育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每年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其中至少4种有中医药内容、1种新冠肺炎防控内容、1种艾滋病防控内容),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3、在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各种健康教育影音视频资料,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其中至少2种有中医药内容、1种孕期保健内容、1种艾滋病防治内容)。
4、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站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
5、宣传栏设置在单位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内容需及时更新。
6、每两个月至少更换一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包括1次中医药、1次减盐防控高血压、1种新冠肺炎防控内容、1种艾滋病防控内容)。
7、结合爱国卫生工作和各种卫生日主题活动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卫生院全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其中1次中医药、1次以上低盐膳食内容、1种艾滋病防控内容),并发放宣传资料。卫生室不作要求。
8、卫生院每月举办至少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其中包括1次中医药、1次减盐控压、1次艾滋病防治专题。
9、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提供门诊服务、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有针对性开展个体化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教育。
10.年内必须开展2次及以上低盐膳食与高血压防控专题健康讲座、健康宣传等其他活动。以上活动开展要有计划、有小结,培训讲座要有签名册,并留好图片、宣传材料样品等佐证资料。
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努力提高健康知识普及率,扩大覆盖面。
三、预防接种
1、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2、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5、做好疫苗冷链管理和安全管理。
6、做好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接种及接种前、接种时、接种后相关工作。
7、能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协助完成现场调查及处理。
四、0-6 岁儿童健康管理
对辖区内所有0-6岁儿童进行系统管理。
1、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应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痘、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休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箭。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家庭访视次数。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30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营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指导。
3、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镇卫生院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在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镇卫生院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5、健康问题处理
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腾裂、高鄂弓、诞生牙)、晶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等情况应及时转诊并追踪随访转诊后的结果。
6、儿童眼及视力保健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实行)》做好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完善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强化科普宣传。2023年,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建立完善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对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儿童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防控方案。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前随访。
(1)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镇卫生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好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3)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3、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2)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4、产后访视
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3)发现有产褥期感染、产后出血、子官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
(1)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醇、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軒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4、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患有其他疾病(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
(3)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4)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认知和情感等健康指导。
(5)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七、慢性病健康管理
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筛查:对辖区内35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建立高血压高危人群管理制度,如有以下六项指标中任何一项高危因素,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①血压高值(收缩压130~139mmHg 和/或舒张压 85~89mmHg);
②超重或肥胖,和(或)腹型肥胖:
超重:28 kg/㎡>BMI≥24 kg/㎡;肥胖:BMI≥28 kg/㎡,腰围:男≥90cm(2、7尺),女≥85cm(2、6尺)为腹型肥胖。
③高血压家族史(一、二级亲属);
④长期膳食高盐;
⑤长期过量饮酒(每日饮白酒>100ml);
⑥年龄≥55岁。
(4)随访评估:对原发性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测量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对存在危急情况者须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对转诊者应有明确转诊依据。
(5)对不需转诊的,询问症状、疾病情况、生活方式和服药倩况,测量体重、心率,计算BMI(体重Kg/身高m平方)。
(6)对血压控制满意(一般高血压患者血压降至 140/90mmHg 以下;≥65岁老年高血压患者的血压降至 150/90 mmHg以下,如果能耐受,可进一步降至140/90 mmHg以下;一般糖尿病或慢性肾胜病患者的血压目标可以再适当降低)、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7)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在高血压随访记录中有对患者的针对性用药及生活方式的指导内容)。
(8)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高血压随访记录表中应明确转诊原因,并记录随访转诊情况)。
(9)对所有的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针对性健康教育内容记入随访记录表的其他栏内)。
(10)健康体检: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可与随访服务相结合进行。内容包括体温、脉撼、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健康体检表归入高血压健康管理档案。
2、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筛查: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2)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测量空腹血糖和血压,并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发现危急情况,应在处理后紧急转诊,并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糖尿病随访记录表中应明确记录转诊依据及随后的随访转诊情况)。
(3)对不需转诊的,询问症状、疾病情况、生活方式和服药情况,测量体重、心率,计算BMI,检查足背动脉搏动。
(4)对血糖控制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
(5)对第一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I.)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情况进行指导,必要时增加现有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糖药物,2周内随访(在糖尿病随访记录表中有对患者的针对性用药及生活方式的指导内容)。
(6)对连续两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_)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7)对所有的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针对性健康教育内容题纲记入随访记录表的其他栏内)。
(8)健康体检: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可与随访服务相结合进行。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健康体检表归入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2、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识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3、对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对于未住院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4.对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症状恶化。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2周时随访,若处理后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应请精神专科医师进行技术指导,1个月时随访。
5、对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6.每次随访根据患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
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7、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要求,对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基础管理,努力实现“应管尽管”。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纳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根据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的频次进行随访,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全面评估。
8、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幔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2)第一次入户随访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①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②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③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④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①督导服药
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② 随访评估
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③分类干预
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上级专业机构进行报告。
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④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同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中医体质辨识
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逐项询问居民近一年的体验、感觉,查看舌苔和舌下静脉及皮肤情况等,将信息在相应分值内划“√”。按照体质判定标准表计算出该居民的具体得分,将计算得分填写在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体质辨识栏内。根据得分,判断该居民的体质类型是平和体质抑或偏颇体质,并将体质辨识结果及时告知服务对象。
(2)中医药保健指导
针对老年人不同体质特点,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中医药保健指导。
2、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时间,预约儿童家长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1)根据不同月龄儿童的特点,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2)传授中医穴位按揉方法。在儿童6、12月龄时,向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的方法;在18、24月龄时,向家长传授按揉迎香、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时,向家长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2、应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有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3.发现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限向县级疾控中心报告。
4、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5、病人医疗救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
6、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7、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8、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9、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10、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协助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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