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峡移民安置点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4

玮歆 健康资讯 2024-12-23 1 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巩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2019—2023年)工作成效,持续推进人口内聚外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有效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缩小“三大差距”和市委关于山区公共服务跨山统筹一体化改革试点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以优化乡村布局、加快产业振兴、提升公共服务、促进共同富裕为导向,接续实施“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三年行动。2024—2026年,持续推动山区农民下山搬迁、安居致富,适时开展跨县域搬迁安置试点,有序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高质量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进程。 工作原则是:坚持范围不变、政策延续,“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三年行动的组织机构、推进机制、搬迁范围、安置方式不变,县域内安置的人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与上一轮“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无缝衔接;坚持跨山统筹、城乡融通,以优化城乡要素配置为导向,全市域统筹搬迁计划,跨区域统筹安置资源,抓好搬迁人口市民化和公共服务一体化,有效保障搬迁户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数字赋能,按照“搬迁需求自愿上报、安置房源自主选择”的原则,及时回应搬迁群众关切,加快搬迁工作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搬迁户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服务,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效。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搬迁需求和安置资源。以“先定区域再定人”为导向,在“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的政策范围内,结合山区公共服务跨山统筹一体化改革试点,对符合迁出区域要求的村组开展农户搬迁意愿调查摸底。全面摸排各县(市、区)适用于搬迁户安置的安置房、商品房库存,做好供需对接。现有匹配房源不足的部分,可根据人口和产业布局优化调整需要进行布局建设,尽快补齐房源缺口。根据需求和资源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跨县域搬迁安置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宅基地复垦。健全“搬迁-安置-复垦”联动推进机制,对符合复垦条件的,搬迁一户、复垦一户,确保当年完成搬迁、当年开展复垦。对通过项目包装有复垦潜力的,充分挖掘宅基地房前屋后、院子、道路和空闲地等资源,通过多个地块整体打包的方式进行复垦。加强项目谋划,争取把更多宅基地复垦项目纳入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探索整合利用不宜复垦宅基地、碎片化集体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盘活迁出地资源。按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盘活迁出地土地资源,不断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鼓励支持在迁出区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依法依规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或油茶等木本油料种植项目,退耕还林还草。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引导搬迁群众将原有山林、耕地等生产要素通过出租、入股等形式进行流转,增加财产性收入。对部分搬迁村有保留价值的房屋,通过招商引资进行田园综合体、农家乐民宿开发利用,增加村集体收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四)鼓励搬迁农民市民化。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在城镇落户后不影响其在迁出地原有合法耕地、林地等承包经营权以及各类农牧业补贴、生态补偿、集体分红等各项权益。进城落户的搬迁群众与迁入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间各类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应保尽保。深入推进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加快提升城镇的人口和产业承载能力,县城人口占县域人口比重提高0.8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搬迁户培训就业。制定搬迁农民精准就业帮扶解决方案,依托用工企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持续开展面向搬迁群众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各县(市、区)为新搬迁有劳动能力农户提供就业培训,每年培训搬迁群众3000人以上,确保每个搬迁户至少1人就业。引导当地龙头企业带动搬迁群众依托其产业链创业就业,强化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的就业吸纳能力,建立吸纳就业数量与具备条件的相关扶持措施挂钩机制,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充分挖掘迁入地就业资源,每年面向搬迁群众提供公益性岗位500个以上,相关部门做好物业公司等协调工作,在服务人员招聘中依法保障搬迁群众就业权益。支持在大型安置区设立零工市场,加大对搬迁农民灵活就业的支持力度,在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补贴等方面提供便利。联动金融机构为每个搬迁户授信5万元,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特长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民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享受灵活就业政策及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加快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加强安置社区党组织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全面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根据搬迁人口城镇落户进度和居住格局,推动居民委员会“应建尽建”,确需保留村民委员会的,应妥善做好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搬迁群众形成科学健康绿色生活方式,更快融入新社区。推广云和县跨山统筹安置小区“街乡共治”模式。强化安置社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安置区街道、社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力度,每300户、1000人左右配备网格员1名,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指导职能,引导推动在安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吸纳搬迁群众进入业主委员会。畅通搬迁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帮扶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七)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开展跨山统筹共同富裕社区创建,将城镇安置区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完善、社区管理和文化服务等后续发展项目,统一纳入所在地相关建设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保障,集中安置小区实现“15分钟公共服务圈”全覆盖。在安置区配套建设完善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支持周边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增位,全市搬迁农民子女在公办学校(不含政府购买学位)就读比例达到90%,万人以上安置小区幼儿园配建能配尽配。万人以上安置区实现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和全民健身场地等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居住证、身份证信息与电子健康档案互通共享,确保搬迁群众医疗服务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体育发展中心、市残联) 三、保障措施 “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三年行动由市“跨山统筹富民安居”指挥部牵头负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专班运行,成员单位共同推进,各地参照执行。市、县财政继续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把安置小区(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优先纳入相关项目投资计划。加大对搬迁户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搬迁群众的住房贷款、创业贷款服务供给。每年开展1次搬迁群众满意度调查,系统开展搬迁群众共同富裕进程评估。搬迁后的前五年内迁入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就业和生活状况调查,对搬迁后出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征求意见和反馈情况: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224.html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跨山统筹富民安居”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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玮歆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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