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和“法治”这两个词语发音相同但字不同,一个是制度的“制”,一个是治理的“治”。之前在我刚开始负责统计法治工作时看到有的文件中用“法制”,有的用“法治”,感到很迷茫,不知道哪一个是错的哪一个是对的。随着对统计法治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理解,在查询了一些资料后,慢慢明白了这两个词的区别。围绕这两个词谈一谈我的理解和感受。
“法制”这个词语,从字面上理解,指的是法律制度。那么“法制建设”,我的理解就是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过程。这一个过程重点在制度从无到有,从有到更加完善。回顾一下国家用“法制”这个词的历史渊源。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建设,确切的说是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的,当时的法律几乎“荡然无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于1978年12月18~2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一次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全会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当时法制建设的重心是加快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法制”这个词语一直用了19年,用到1997年。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用了19年的时间来制定和逐步完善法律制度。
“法治”这个词语,从字面上来理解,主要体现在治理上,体现在用法律来治理。这个词语的提出可以追溯到1996年,当时江泽民同志在听取专家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与实践”的讲解之后,在总结讲话中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依法治国”这个词语开始出现。第二年,也就是1997年的9月,十五大召开,十五大报告中把此前的提法修改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时候正式用“制”过渡到“治”),用“法治国家”代替“法制国家”,这是一次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也是一次新的思想解放。北京是中国的文化政治中心,国家的每一项变革,每一项新政策,在北京是最先感受到的。1998年也就是十五大召开的第二年,我正在北京读书,印象比较深的是,当时报纸上经常会刊登公民运用法律维权的新闻,之所以经常刊登这些,我想,应该是鼓励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也是“法制”到“法治”带来的进步。
十五大报告里面虽然把“法制”换成了“法治”,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两个词语都在用。前面用到了“过渡”这个词语,我想这就是过渡阶段吧。这个过渡阶段持续了21年,持续到2018年。2018年,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将原序言中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2018年我刚开始接触统计法治工作,在“法制”和“法治”的运用上认识不足,不知道用哪一个更加合适。在第五次修改的宪法出台后,单位组织学习,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我就不再犹豫该选择哪一词语来用了。那个时候在法治工作这一块,最常用的标语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次宪法的修改,标志着我们党我们国家从宪法上完成了从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转型。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这是我们党之前从来没有开过的专题会议。这次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精辟概括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改革开放发展到现阶段的时代产物,是我们国家法律法规发展到一个阶段的升华。现阶段正是我们国家民族复兴的关键时期,我们党我们国家更是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也是前所未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重大时代课题,而习近平法治思想给出了全方位的答案,那就是我们的“十一个坚持”。
结合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系统的工作来看,不管是统计法治工作也好,纪检监察工作也好,或是住户收支调查、劳动力调查、农业农村调查等工作,无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心。可以看到,近年来,一方面是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细节方面越来越充实,如《党章》、《公务员法》,还有修改后的《统计法》,以及《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等,方方面面保障了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上级指示批示和相关文件精神,无不要求我们依法依规办事,体现了有法必依。此外我们还学习了很多的警示教育,还有上级反馈的巡视巡察报告,也无不体现了执法必严。这一系列的动作,其实都紧紧围绕着“十一个坚持”来展开。所以,深入学习和体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开展统计体制改革,执行统计制度、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石。作为调查队的一员,我们必须把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指导地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各方面和全过程,才能够更好地转化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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