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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益高达10%?当心“伪金交所”骗局,投资需谨慎。
如果有人和你说,市面上有个理财产品在“金交所”备过案,并且年化收益颇丰,能够达到10个点以上,倘若此时此刻你手里恰巧有不少闲钱,你会买吗?
我想大部分人都会对此心动,如果心动了你就危险了。这些看起来正规且年收益颇高的理财产品,对外宣称有所谓的“金交所”背书,但实际上均是在“伪金交所”登记备案的,并且这些理财产品大多都是底层不清的“非标”融资产品,甚至更有甚者存在自融的情况。当下已被国家视作首要清理整顿对象,6月13日,广东省金融监管局发布金交所“白名单”,并向社会公众提示防范“伪金交所”风险。
其实不仅广东省,由于近年来出现了很多“金融资产交易类场所”存在违规开展业务的情况,给很多普通投资者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因此国家多次针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拿江西省举例:
2020年8月14日,江西省地方监督管理局,已经发布了赣金函【2020】15号文件,关于商请停止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资产备案登记”等字样机构的函,赣金字【2020】97号关于排查整治违规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经过江西省各个部门的严厉整治,几十家涉及此类伪金交所公司,均变更了行业和经营范围,但是仍有漏网之鱼。中鼎国中金融服务中心就是其中之一,在国家明确不得向个人销售产品、不得跨区域展业的底线要求,防控区域性股权市场、产权交易机构等其他类型交易场所开展高风险的非标债务工具融资业务等规定后,仍然继续从事“伪金交所”业务,为“非标”产品提供登记备案服务。
按照监管规定,目前各省市不可新注册金交所,如果一个省有多家原有的金交所,要进行合并,达到每个省最多一家金交所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会“涌现出”这么多的“金交所”背书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诸如中鼎国中金融服务中心这类公司虽对外宣称是“金交所”,但实际上是“伪金交所”,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资质。明明是未经政府审批的“冒牌货”,为何能堂而皇之活跃于市场之中?
简而言之就是需求,本身发行方也不干净,此前,一些P2P、私募基金、财富管理公司等想要发行底层资产不明甚至涉嫌自融的理财产品时,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方式走不通,金交所便成为它们主要的备案通道。但当监管将金交所通道掐断后,它们急需一个新的通道来满足规模庞大的理财产品的合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非法财富管理机构或急于融资的实体企业转而打起了资产登记备案公司的主意。中鼎国中金融服务中心这种公司也就应运而生了。
这类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各类信用资产、金融资产、供应链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债权、收益权转让产品及企业直接融资计划产品提供登记、备案、挂牌、转让、结算、信息发布,以及相关财务咨询等服务。虽然金交所与资产登记备案公司并非同一类机构,但单从经营范围上看,似乎与金交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相差无几。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如今资产登记备案公司俨然成了金交所的替代品。经营范围界限不明确,也难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国家严管,多次清理整顿,为何还会有类似中鼎国中金融服务中心的“伪金交所”存在呢?主要因素是利益的诱惑,一般稍具规模的理财产品,融资规模就得过亿。按照市场通行的0.3%收取通道费,这些“伪金交所”的收入就可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他们要做的就是出具备案函而已。甚至通过观察发行商和融资方的关系,不难发现很多在这种“伪金交所”备案的理财产品都是涉嫌自融的,甚至有的发行理财产品虽然规模小,但在产品设计上毫不掩饰,明目张胆的自融。
综上所述,投资者面对的风险就是巨大的,高息为诱饵,在营销人员精心设计的话术下,不具辨识能力的投资者很容易被哄骗,甚至掏空积蓄买入此类风险难测的不合规产品。由于没有从事合规金交所所具备的条件及人员,随着产品的发行,产品兑付期限到期后,势必无法兑现,到时候,恶性群体事件在所难免。投资者比较受到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因此投资者需多加小心,擦亮双眼,对投资产品的备案方、发行方身份等仔细核查,警惕类似中鼎国中金融服务中心的“伪交易场所”骗局,不为虚幻的暴利所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