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信托业协会主办的“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于2010年12月2日-3日在上海举行。此次峰会的主题定为:回顾·展望·务实·创新。新浪财经图文直播本次活动。图为台湾信托公会秘书长吴圳益演讲。
吴圳益:尊敬的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早上好。
我是台湾信托公会的秘书长,我很荣幸能够代表信托公会参加这个盛会,同时也很高兴能够代表台湾的同业跟我们内地同业,问声好,大家好。
我的讲话重点分作这三部分,第一部分会介绍台湾的沿革,第二个介绍台湾信托业的现状,第三个做一些台湾信托业做的比较成功的产品,给各位做一个参考。
我们来看第一部分台湾信托法制的发展,台湾在1975年那个时候,在银行法第六章110条到115条之间修订的信托投资公司,因为这个法的修订让信托公司可以经营的法律。第二个银行业因为这一法而可以取得兼营的地位,所以兼营和专营在1975年那个时候同时发展。因此1975年台湾投资公司做的很多信托业务跟现在各位在座的很相近。台湾专业投资公司发展并不容易,加上那个时候中产阶级并不像现在那么兴盛,所以就出现了业者违规的问题,也发现了当时的监管法律确实有些问题。
到了1996年台湾终于颁布了信托法,在2000年颁布了信托业法。换句话说在1996年之前和之后,信托公司所做的法律架构是不一样的。之前比较偏向于委任或者是代理,之后是直接参与的信托关系。政府也根据这样的法律分别要求信托投资公司转型为专业信托公司,以及专业的银行,或者商业银行。
从以上几点说台湾信托业的发展和我们大陆有相同的地方,但是它发展的过程因地制宜不一样,各地发展的结果也不一样。我先做一个归纳,信托不同的地方。
第一个,两岸法律架构不一样;第二个,两岸现在可以做的业务跟产品不一样;第三,台湾的信托业在定位上跟银行、保险以及证券是有明确的区隔;第四,台湾有一个特殊的法律叫《金融控股公司法》。在这个法之下金融控股公司下面大概会有银行保险,所以我们使用了一个共同行销的概念。共同行销的概念会让不同的业别卖不同的产品,这会产生经营的问题。
我们再来看相同,相同有什么一样的?就是主管方式差不多,有几个重点,第一个非常重视业者的内控。第二个更重视投资的保护,昨天听了很多报告,大家都对这一点有很多的意见,我听了以后心有戚戚然,非常同意。因为是分业控管要求的,所以在2005年为了要求市场上对控管的呼应,在2005年差不多进行了监管会的管理,下面设了四个局。换句话说相当于内地的银监会、保监会等等。也就是说在骨子里还是分业管理的,但是有一个特性,因为有共同的爸爸叫监管会,在我们的法律上称为主管机关,直接指上监管会,不指向下面的个体。它有什么好处?这样的规定之后会使得各机关对业者趋于一致性。
那么了解了台湾跟这两者不同之外,刚才台湾的法律有很多可以做信托业的。如果它是专营的就称之为专营的信托公司,兼营的部分不多。现在目前在兼营的部分有银行跟证券。监管方式从刚刚说明,可以了解说,监管方式从原来的同业别,逐渐转变为不同的,比如说要做不同的商品业务,就要遵循政府颁的结构型的管理规则,适用于哪一种法律。
比如说现在重视薪酬制度,如果业者做同样的产品,从业界所能拿到的薪酬也会趋于一致,从这一点说明功能性管理最得的好处。我们看它的法律架构,台湾的法律架构除了业法、信托法之外,我们发现一个理想业别,不管哪一个业界,最重要的是税制,如果税制没有办法达成清楚,业者在做业务的时候一定会碰到很多税法的问题,这就会冲击到两者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的税制在2000年,就在以信托流动财产之下,我们去修了8种税。最重要的当然是遗产税和所得税,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是土地增值税,这四个税是离转财产可能会盗税的最重要的税。
有一些要规范的,比如说证券化条例,另外至于公会治理跟业界治理的情况下 ,业界公会会定一些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这些同样适用于业内,违反了这些规定和 办法也等同于法律,会有法则或者说刑则。如果财产应用到某些领域,会有一些特 殊领域的法规来架构它。我们看看左边页一部分,因为台湾除了专营之外还有一些 兼营公司,兼营公司除了需要遵守刚刚那些法律之外,比如说你兼营的部分,比如 说银行,还要遵守银行法的规范。如果你是证券,要遵守证券法相关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让我们感觉到,信托业是高度监理的行业,这个监理的强度不会比银 行业要差。这是我们说只要做好信托,其他什么都可以做。
我们看看业者,在台湾的信托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所以对上市公司有一个遵 守的准则,如果你进的行业,我们要回到兼营单业,比如说银行业的准则。作为参 考。
我们说第二部分信托业务的发展状态。在态度的立法里面也两个条文,在17条 ,分别定的信托业能够做哪些业务。这个在相关作用法里面是很少见的,为什么做 两条呢?比如说第16条,它列举了10种业务,这一部分是信托关系,就是说离转财 产的关系,主要债券、不动产等等这一部分做的比较多。在1975年之前,台湾有一 些法律的规定,那么1975年之后,银行可以兼营,因此在2001年,信托约法出来之 后不能一下子把它擦掉,所以银行兼营的业务在信托业法里面准许它继续做下去, 但是这个已经不是信托法规定的信托关系。所以实际上差别一个是信托法,一个是 信托关系,一个是非信托关系。
在12种业务之内,我要给各位介绍的是第七,保管业务,目前外资银行进入台 湾市场,做的最多的是保本业务。为什么呢?做台湾的信托业务会被抓去管,因为监理太严格。不能做保本保管吧,这代表台湾业者跟各位说说我们的心声所在。
我们看看主要业务的统计,到今年的二季度,我们信托业务量,信托关系是新 台币6点6万3千多亿元,今年信托有5万6千4百多亿元。换句话说台湾的投资人用信 托关系,大部分是拿现金出来做理财。
我们看看其他的业务统计,有不动产信托、担保信托,其中金钱债务担保,这是指证券化的业务。证券化业务在2007年达到高峰,各位可以想一下,2007年发生什么事情?发生了全球性的金融风暴,所以金融的资产流动性不好,在那几年发了 很多证券化的产品。后来为什么没有了呢?因为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改善了,所以基本上就会沉下来。
我们看看信托统计量里面,感觉到投资国外的比较多,投资国内的相对较少,因为在台湾买境内基金,投资境内的,并不一定要用信托关系做,投资有太多的管道。所以相对数字就比较少,境外部分大部分都是这样做的,因为信托独立性的关系。
第三个重点,信托机制的应用,因为时间的关系,所以以下这一部分,我讲它的精髓。第一个来看看目前台湾做的比较多的信托业务种类,这是业务,不是产品,我们从顺时针来看,第一个有价证券信托,第二个家庭财富信托,这五年来都在说一个重要的名词叫理财。台湾也不例外,所以如果把家庭财富拿来做信托,用理财的方式来做信托,我们称之为家庭财富信托。再往下看不动产信托,再下面有一个预收款信托,昨天有嘉宾谈到预收款信托。在台湾预收款信托是讨论最多的信托,大家等一下会有专章报道它有什么问题存在。再往上面看,子女成长教育信托,台湾是“无子化”,不生孩子,政府鼓励他们生孩子。当他们结婚、生了孩子以后,就有一个问题,怎么样让孩子不要输在起跑线上。两岸的中国人都是非常爱家的,他们的爱心表现在给子女的无限付出之上。因此子女教育信托是台湾家庭里面常常会做的一点事情。我们再往上看,证券化、员工福利这一部分就不再介绍了。这是我们常说的信托业务,至于产品有哪些呢?
第一个,我们谈个人信托,个人信托,拿出来钱做委托人的是一个个人,我们称之为个人信托。个人信托又让我们银行帮你做什么事情,如果你要做的事是比较简单的,我们一般说普罗大众,这种信托产品基本上特色是很单纯的、金钱的,让你到银行里面去就会碰到专业的理财业务,你走过去就有柜台帮你服务。假如你是高资产的客户,有人称之为高端客户,换句话说你要量身订做产品。这个时候你所要接受的服务就不一样了,他会有专业的理财人员帮拟规画,会享有全套,包括税务的服务,台湾称之为VIP,这两年又有一个趋势走向,银行进去之后会在后面给他弄的漂漂亮亮的房间,把这些高级客户直接带到房间里面,我称之为RVIP。
这两种情况,在台湾理财里面,都是会被应用到的部分,因为为银行通路的专业理财人员非常多,素质不一,所以常常会造成一些争执。
第二个是特定,特定信托投资的范围很广,特别是境内外的ETF,还有境内外的产品,这是目前台湾业者开创的一个新的需要去做的范围。我们看看如果用特定来买境外基金,境外基金在台湾是募集跟销售两个形式,这跟能在内地是不一样的。我们看看销售机构有哪些?客户可以体会一下我刚刚说的销售的概念。投信、投物,昨天我请教了一下专家,投物大概相当于基金公司,都可以做销售工作。那就说了,信托不是接受委托吗,怎么会销售呢?就是因为有太多的纠纷产生,所以最近我们法规慢慢的把金融产品都统一称为销售。我们大概会称为金融消费服务,会把所有的金融产品的销售都列入这个里面。
在接下来境外投资产品,2008年全球金融通胀,开始受伤很重,投资人就开始有心,他就说了,第一个为什么境外产品不需要政府许可。第二个他说理专没有跟他说清楚。这个诉求也是全球投资人共同会安抚的东西。所以那个时候我们的政府机关监理就发挥了功效,他们就做了一个投资型,结构型商品,同时也要求相关的配套措施。在里面规定了相关的规定,包括公会等等。
这里面最重要的有两个,我们看第一页,第一页是所有的结构不管境内外发行的,统统要经过审查合格才能够来卖。第二个重点把投资人分为专业和非专业。专业投资人昨天听了各位的报告之后,我想可能比较类似于你们的合格投资人,或者说高端投资人。如果是卖给专业投资人的部分,就要求销售机构要审查。换句话说,以后销售机构再不能跟投资人讲这是发行机构,我只管卖、只管受理投资。假如说你是卖给规范业,普罗大众,就是两道审核程序,第一套经过公会审查,目前我们在做这个事情。第二套银行在做审查,这样改变出来有两个不同的特点。第一个特点我们推出的产品会比较严谨、审慎。第二个特点就是从此再也没有产品合格。换句话说就是说这些结构产品原来是活泼的,现在变成不活泼了。
我们介绍第三个,在内部有一个集合管理计划,台湾有一个集合管理运用帐户,基本上两个东西是不一样的,集合管理帐户在台湾是梁崇合约,第一个先有信托契约,然后把信托契约相同的投资标理集合在一起,信托业者只能将是第一层,第二重是管理方法。
我们来报告第四预收款信托。预收款信托起源是殡葬业者,殡葬生前有契约,健身房等等的,在殡葬条例里面就要求所有的类似预收款部分要有保障机制,其中一种叫信托机制。换句话说殡葬业务要把他收的钱75%放在信托里面。那个时候有一些信托公司的理券也出现了问题,健身房出现了终身契约,健身房倒了以后也出现了问题。就需要预收款的契约有保障机制,信托是其中之一。这一部分在台湾做的并不是很多,但是它对于稳定社会资金有很大的功能。
既然要是保障投资人,但是在整个过程里面,却体现出很多有趣的地方,第一个它是怎么样的信托关系,自意或者他意,投资人购买产品,拿钱出来做信托的是那个商家,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成为自意信托。在投资上有一条,合约上要规定,如果你有倒闭的时候,你要把财产交付给没有旅履约的消费者。所以消费者在厂商倒闭那一刹那,成为受益人。这样设了保护很好。但是给业者一个莫大的负担,第一个你如何知道它何时要倒闭,大概不知道。公司的倒闭过程中一定会有酝酿期,一些余震等等。所以预收款的信托,在台湾讨论很多,但是做的并不多,因为各位业者的风险太大。
接下来是有价证券信托,我们会做管理型和处分型,这一部分和各位做的大概差不多,这一部分就不做介绍了。
不动产信托,我们分为管理型、处分型、开发型在不动产信托里面,台湾已经很成功地结合三方面的人来做这个信托,第一个土地的拥有者,第二个券商,第三个把预购屋的投资人纳进来。所以三方合约在这个里面,由信托业者管理帐户、提供资金,可以顾及到三方的权益这一部分是目前台湾做的非常好。因为各位知道这一两年台湾推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叫都市更新。所以不断有信托进来,将来这一块有非常大的发展。
另外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昨天有非常多的老师说到,就不多说了。资产证券化在2006、2007年达到了最高峰,以后就慢慢走下。
公益信托,信托是受人之托,帮人处理财产的业务。在台湾我们称之为受人之托,终身帮他服务。所以在这个信托的部门里面,其实除了发挥同业功能之外,我们非常希望能够对公益有帮助。但是坦白讲,台湾的信托业35年,台湾的信托业法出来之后,15年,但是公信托并不成功。我成功的原因因为原来有财产法人在运作,财产法人叫基金会,台湾有很多基金会也在做。财产法人这种行之有名,所以我们公众比较习惯把财产捐到财产法人那里去。很少为公益去做,估计他们对公益并不是很了解。所以公益信托在台湾一直出不来。
简单地给各位报告了这些情况,我已经超过我的时间了。我简单地做一个总结给各位参考。
第一个从中国台湾信托业务的发展,我们发觉用来做资产管理,这种功能很少,大部分都是遗嘱信托,我们说父母亲都不愿意把财产给子女,怎么愿意把财产交给你呢,而且最后还是交给我儿子。所以这一点是我们大家要突破的。
第二个台湾的信托业务,有一个很特点是,今年信托特别大。从1996到2000年,这段时间也是台湾中产阶级衍生大量的时候,这一点可以有提供参考的功能。换句话说中产阶级越多,他做信托的期许就越多,信托业者就可以从个人理财或者说发展定做这一不能着手。
第三,台湾的信托有一部分很重要的法制叫税,因为信托有两点的离转,有两个所有权,所以信托形式一转,有两个点的,如果他予信托的遗产税、赠予税,我们现在在前面,跟日本有点想象,跟日本撤销不太像。因为选择前面的课税,可以在课税的时效方面就要回到前面那一点,因此在法律上可以折现。折现跟美国法是相似的,因为可以折现来课税,所以很多人为了折税考量,会把有效证券拿出来做评估。台湾的电子业发展的非常好,所以电子业的大部分老板都把有价证券拿出来做信托。他们为子女,除了规划离转遗产以外更多是税务的考量。
第四个,现在还是低利率时代,低利率时代的利率来课税,富人有价证券信托方兴未艾。最后是谈到税制跟赋税的影响,目前为止我们虽然有不错的税制,但是每年都会有新推出的信托产品不知道在税制上怎么做。
最后一个,要期许,台湾跟大陆两岸已经签了法,到目前为止信托业还没有被排在法里面去谈,但是展望将来,我们总有一天要面临这一天,所以我希望两岸的业者可以把眼光放远一点,希望在将来两岸业者也能够携手合作,共同发展大中华的信托业务。
我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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