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起草了《上海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文件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128号)。2019年7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三峡外迁移民安置区项目帮扶工作的通知》(办三峡〔2019〕146号),对做好三峡外迁移民安置区项目帮扶工作提出要求,并对财政部财农〔2017〕128号文件有关内容作了强调重申。为了保障后期扶持资金项目能够有效推进,项目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按照国务院以及财政部、水利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实际,重新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5月底,我委会同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修订《实施办法》。6月起,启动《实施办法》起草工作,起草人员通过调查研究,学习国务院以及财政、水利等部委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经验,于7月下旬形成《实施办法》初稿。我委以座谈会、调研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市、区相关部门以及本委有关处室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办法》初稿修改完善。8月中旬起,《实施办法》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市农业农村委政务网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对《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10月中旬,《实施办法》完成本委法规处合法性审查,11月下旬,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经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会签,形成《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规定了《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项目资金的定义、使用原则和管理要求以及市、区各部门分工。
第二部分为资金分配和使用。规定了项目资金的分配原则和使用范围。
第三部分为项目与资金管理。明确后扶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强调后扶项目应明确申报要求和审批流程,明确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监督、审价审计、竣工验收、以及资产管理等事项。明确项目资金和资产管理要求。
第四部分为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加强对后扶项目的过程跟踪和监督检查,项目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后扶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对各区后扶政策落实、项目资金分配、后扶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并说明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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