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有哪些?农民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报酬合法权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承担哪些责任?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农民工该怎么合法讨薪?
1、农民工一旦遇到工资被拖欠,可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应尽量搜集欠薪证据,包括欠条、工资名册、出勤记录等,通过向工作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投诉,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3、可拨打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电话0871-67195775或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0871-633311660871-63352415投诉和咨询。
4、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直接到工作地点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可到本人所在地就近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3服务热线以及通过信件、网络等多种方式投诉。
5、还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申请援助和帮助。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可以找哪些部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法院、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
特别提醒
人社厅相关部门特别指出,在碰到工资被拖欠等权益受到侵害时,千万不要采取堵塞交通、跳楼等过激行为,甚至暴力等手段,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拖欠工资拒不改正单位 最高罚两万
云南省从2015年11月23日到2016年2月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将从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是否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等方面进行清查。
●对经查实存在工资拖欠行为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整改;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依法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对发生重大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将其列为不良信用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拒付10人工资超3万 可以追刑责
另外,云南省今年1月2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加大对欠薪企业或包工头以转移财产、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惩罚力度,经人社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且金额达到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以上的,由人社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三道防线、五项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
2011年,云南省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省政府令第166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7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单位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5号)等三个配套办法,建立“三金五制”(即: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和实名管理制度、连带责任制度、支付信用制度、部门联动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为制度核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筑起了三道防线、五项制度。
三道防线
第一条防线,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要求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帐户,将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0%的资金存入帐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二条防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建设领域建设单位、非建设领域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交存。保证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设并负责管理,由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存入。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在发生工资拖欠后及时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资金,保障农民工领到应有的劳动报酬。
第三道防线,应急周转金。由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建立。如在本辖区内发生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而后再进行追偿的制度。这一制度可以保障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严重社会治安事件。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批准开工许可时进行审查把关(即将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入证明作为开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五项保障制度
实名制管理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劳动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必需条款外还应当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连带责任制度——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各个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履行监控义务,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禁止将工程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支付和清偿被拖欠或者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支付信用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发生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部门联动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工商、住建、公安、监察及工会等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省厅和各州市举报投诉电话、网上举报投诉电子信箱在政府阳光网站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通过96128政务服务专线和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接受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行政问责制度——对因不履行本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严重失职、渎职或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由监察部门及时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对有关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
工资拖欠情况咨询、举报、投诉电话: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
云南省各州、市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 举报投诉电话 地 址
云南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0871-67195775 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
昆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71-63331166 0871-63352415 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74-6153123 曲靖市麒麟北路18号
玉溪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77-2022279 红塔区东风路111号
楚雄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78-3369198 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
红河州劳动保障监察局 0873-3732039 蒙自市州政府行政中心
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70-2151111 昭通市昭阳区西街劳动力市场295号
德宏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692-2213721 德宏州芒市胞波路60号
丽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0888-8882699 古城区福慧路
迪庆州劳动保障监察科 0887-8222533 香格里拉县建塘镇长征大道6号州政府2号楼4楼
西双版纳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691-2122625 0691-2125883 景洪市易武路17号
怒江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86-3627267 泸水县六库镇穿城路235号
普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79-2307779 思茅区月光路1号
保山市劳动保障监察科 0875-2134632 保山市隆阳区锦溪路中段
大理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72-2316358 下关龙山行政办公区
文山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76-2146078 文山市开化镇华龙北路1号
临沧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883-2160043 临翔区沧江路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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