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机构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主附险
附险
是否银保产品
是否是投连险
缴费期限
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所述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于确诊二十八天后仍生存的,则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对于由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若续保,仍以第一个生效日为准)之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已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的重大疾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若续保,仍以第一个生效日为准)起三十天内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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