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交警七月份曝光一批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诗禧 健康管理 2024-12-21 1 0

信阳交警七月份曝光一批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信阳交警支队积极开展淘汰治理黄标车、老旧车、工程运输渣土车攻坚战。此次,信阳交警支队向社会通报5起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典型案事例;5起治理工程运输渣土车典型案事例,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积极主动参与到黄标车、老旧车和工程运输渣土车淘汰治理行动中,自觉抵制高污染、高排放行为,为保护好信阳的碧水蓝天做出积极贡献。 五起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典型案事例。 (一)罗山县交警大队根据罗山县黄标车台账对在册车辆进行排查,罗山华联有豫S26773、豫S27236两台轻型厢式货车为黄标车。经民警与仓库主管人员联系,宣传淘汰治理黄标车有关政策和要求。开始仓库主管人员并不理解,认为该两台黄标车检验合格、状态正常,不愿意报废,民警反复耐心做解释工作。7月17日,民警再次到华联超市仓库向华联公司下达黄标车告知单,再次耐心向其作宣传工作,终于取得该超市有关主管人员的理解,表示愿意对两台黄标车予以强制报废。7月19日,机动车回收企业对两台黄标车现场强制报废。 (二)7月18日,光山县交警大队民警通过网上排查,获悉光山县教体局曾经使用过一辆车牌号为豫S71505号“金杯”面包车,通过比对台账,确认该车为黄标车,应该拆解报废。民警立即到教体局调查,发现该车已几经易主,民警契而不舍,顺线追踪至光山县“东翔”汽车维修施救厂,找到豫S71505号“金杯”面包车,该修理厂负责人说明了自己购买该车经过,民警耐心解释,积极向其宣传相关政策法律,车主表示理解,愿意配合工作。7月19日,在交警大队民警的监督下,车主主动将豫S71505号“金杯”面包车拆解报废,拆解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视频资料。 (三) 7月14日,信阳市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民警接到群众反映,在某住宅小区内一辆厢式货车停放了好长时间,影响周围出行。大队民警随即赶到现场查看,将车辆号牌通过网上比对,发现该车属黄标车,车辆状态逾期未检验并已经注销,车辆所有人的手机也打不通。经过报批程序后,大队民警联系拖车将车辆送到废品公司并现场进行了拆解报废。 (四)7月16日,商城县交警大队民警冒着倾盆大雨,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调整勤务模式,在辖区内走访摸排黄标车。当民警经过观庙乡与汪桥镇的交叉路口时,发现一辆车号为豫S81127,外形老旧的车辆停在路边,经过对比查验,排除套牌嫌疑,确定该车是黄标车。民警迅速联系车主,并对车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政策摆道理,最后在当地派车所和村干部的帮助下,车主最终同意交出车钥匙。民警将该车拖至报废厂予以报废处理。 (五)7月19日,淮滨县交警大队民警根据黄标车淘汰任务,顺线追查,在淮滨县城区大棚街查找到车牌号为豫S63798轻型厢式货车,经比对确认该车为注销后的黄标车,并发现该车仍在公路上行驶,并用于送货,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告知驾驶人其驾驶的车辆为黄标车,应依法予以报废,并将该车拖至信阳市中南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淮滨分公司,依法予以拆解报废。 五起治理工程运输渣土车典型案事例 (一)7月19日09时56分,驾驶人栗同勤,男,息县关店乡张湾村人,驾驶豫AZ1816号重型自卸货车,在王罗337省道超检站运输沙石建材,实施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被息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查,栗同勤存在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的交通违法事实,并依法对栗同勤处以对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处罚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7月18日20时49分,驾驶人高照,男,信阳市平桥区人,驾驶豫QC7665大型汽车行驶至明港镇107国道1016公里处,因其拉载的河砂超过车厢高度,并且没有覆盖篷布,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拉载的沙飘洒至路面上,明港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后,立刻对该车进行查处。经调查核实,该车实施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民警立即责令该车对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卸载,并覆盖篷布,消除交通违法状态,并依法对驾驶人高照处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7月23日上午9时许,罗山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至九龙大道北端时发现路面上有渣土遗留物。通过继续巡查,发现牌号为豫SA2978、豫SB0663和豫AM2269的三辆渣土车从某工地运土而出,后沿外环路行驶,民警遂进行拦停,之后协同交通运管部门对该车进行检查。经初步调查,牌号为豫SA2978、豫SB0663和豫AM2269的渣土车存在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和私自加高栏板两项交通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并且都无道路运输证。经过民警的教育,三位司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积极配合整治。随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渣土车司机分别处于5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后交予交通运管部门处理。 (四)7月24日9时许,浉河交警大队民警在民权大桥南口对一辆车牌号为鄂F2H299的重型罐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随后,民警按照规定对驾驶人池学金处以100元罚款、记0分的处罚。 (五)7月24日12时许分,违法行为人胡善鹏,男,信阳市平桥区人,驾驶豫QNJ189号轻型货车,在信阳市平桥大道实施违反禁令标志提示,被信阳市交警支队平桥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胡善鹏存在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提示的交通违法事实,对胡善鹏违法行为处已罚款100元,记驾驶证3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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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禧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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