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代销理财产品需严防“飞单”

轶彤 健康资讯 2024-12-23 1 0

【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代销理财产品需严防“飞单”

案例剖析 上述案例中,银行员工违规私售非本行理财产品的行为,在业内被称作“飞单”,主要是银行员工借助自己的职业优势,利用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信任,出售不属于所供职银行的理财产品,并从第三方机构中获得高额佣金提成的行为。理财产品销售出现“飞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非法理财产品以次充好。在资金监管趋严的形势下,部分资质差、风险高的融资项目在被银行拒贷、信托公司拒单之后,为了规避监管、套取资金,纷纷流向第三方理财机构,经改头换面成为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最后绕过重重关卡,由违规操作的银行员工假借银行之名私下售卖给银行客户。 银行内部管控缺位。面对频频发生的“飞单”行为,涉事银行通常将责任归结为个别员工的失职渎职。但就银行而言,也存在内控薄弱、管理松懈、用人失察之嫌。而且理财“飞单”往往在相关产品不能按期兑付、引发信访事件时才得以暴露,在较长的潜伏期内银行仍未发觉,可见对各业务流程环节牵制管理不到位。 理财经理难抵诱惑。银行员工私自代售非本行产品,早已被监管层多番禁止,却仍有员工顶风作案,其最直接的动因就是利益驱使。部分员工为了高提成、高佣金,热衷于向消费者推荐银行代销产品。部分银行职工为了牟取利益,凭借职位便利窃取老客户甚至是VIP客户的财产信息,然后“有的放矢”地开展“飞单”营销,私自向客户兜售非正规机构的理财产品。此外,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部分理财经理通常会避重就轻,过分强调收益,淡化风险提示。 消费者盲目跟风。银行理财有五个“不等于”,即银行理财不等于储蓄存款、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投资理财不等于投机发财。而金融投资恰巧又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许多消费者在对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跟风买理财产品。加之客户较为信任与自己相熟的理财经理,更容易接纳其推荐的理财产品,变相给了“飞单”骗局可乘之机。 对策建议 加大监管力度,念好行业“紧箍咒”。监管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一是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规章制度,严格理财产品的发行前审查,从源头防控理财业务风险。二是严格控制理财资金投向,督促银行加强信息披露,“打包还原”基础资产,确保理财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及产业政策要求,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三是督促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中将风险提示放在首位,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同时加大对商业银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理财业务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内部治理,筑牢风险“防火墙”。一是银行要以案为鉴,真正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对理财业务全面、全程、全角度的动态监控,构筑起坚实的投资安全壁垒。二是强化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简化理财产品的销售说明,提高理财产品销售的透明度,并合理评估客户的资产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再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将合适的产品推介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严禁出现误导销售、不当销售行为。三是加快推进理财专区与理财“双录”工作建设,为理财销售全流程的自我约束提供影像数据支持,确保真实还原理财和代销业务的销售全过程,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强化员工行为管控,守住合规“警戒线”。一是以道德操守为底线,严格银行从业人员的选拔、聘任、晋升标准,确保正本清源。大力开展合规文化建设,注重员工的法纪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时刻绷紧廉洁从业之弦。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道德风险排查,主动防范员工管理风险。三是建立“违规问责、失职问纪”制度,对违反银行规定、假公济私的员工,严厉查处、决不姑息,以此警示广大员工充分认识不良行为的危害与后果,提高自律自控意识。 提升服务品质,打造诚信“保护栏”。一是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风险偏好,研发不同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理财产品和服务,尽可能满足不同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并在宣传推介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其投资方式、风险属性、价值变化等进行深入揭示,帮助客户有效规避投资风险。二是引导消费者学会辨识理财“飞单”。例如,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查证理财产品编码、看清合同中是否有银行名称和银行印章等执行细节,避免掉入文字陷阱。三是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在掌握必要的投资理论、信息后,深入分析,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收益。(作者:山东陵城农商银行孙跃芬,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7年第7期) 美编:王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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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彤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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