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摘要
《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研究》
我国职业体育经历了萌芽期、动荡期,如今正逐渐的走向成熟和理性的阶段,这个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有选择地引进和移植国外职业体育制度的过程,国外成熟的职业体育发展运行机制有效地节约了我国职业体育制度变迁的改革成本,缩短了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进程,但与此同时,基于不同文化、制度、社会、经济条件下的组织形式和治理模式能否适应我国,则有必要深入了解和剖析国外成熟的职业体育治理模式和制度安排。因此,本文以职业体育的市场主体---职业体育组织为切入点,通过分析他们的基本特点,评估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瓶颈,在对可供参考的欧美职业体育联盟治理模式进行深入解读和剖析之后,从具体的制度安排层面为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提供可供操作的解决思路和策略建议。
1.1需求层面:国内联赛竞争力较弱且替代品众多
在全球化发展的浪潮中,无论是CBA还是CSL,其竞争力都远远落后于NBA和Premier League等联赛,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日益普及和流行中,国外优秀的职业体育联赛不仅竞赛水平高,而且非常注重需求市场的培育;而国内职业体育联赛不仅竞赛水平较弱,而且忽视需求市场的培育:俱乐部随意的更名、迁址,俱乐部与协会的冲突、俱乐部之间的赛场合谋等,所有的信息都在传输一个观念,国内职业体育联赛发育还较为薄弱,在纷纭复杂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1.2制度层面:职业体育制度安排变更频繁,联赛稳定性较差
渐进式的改革使得我国职业体育的制度安排改变频繁,升降级制度和球员转会制度所引发的争论尤为突出。
1.3供给层面:利益分割起争议,陷入职业体育供给困境
我国单项运动协会与职业体育俱乐部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协会的目标是希望通过职业化的运作方式,提高该运动项目国家队的竞技水平,实现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目标;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目标是通过职业体育提升投资企业的品牌、实现效用的最大化,协会与俱乐部的目标出现偏差;
由于单项运动协会的管理者属于政府的委托任命,俱乐部对于单项运动项目协会的激励和约束力不强,因而在实践中时常可见俱乐部为了增强其对单项协会约束力的冲突。而另外一方面,由于单项运动项目协会与项目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单项运动项目协会负责联赛的组织、监督工作,而又将联赛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其下属的经纪公司,由于经纪公司与单项运动项目又构成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剩余收益的多少成了经纪公司、单项运动项目协会、俱乐部三家博弈的结果。很显然,俱乐部是拥有产出信息最少的博弈方,这必将对俱乐部的努力程度产生极大的影响。
2 欧美职业体育治理模式的借鉴
2.1 俱乐部在联盟层面合作,联盟是俱乐部的利益代表
联盟是俱乐部利益的代表,每个俱乐部所有者类似委托人,联盟管理者则类似代理人,在联盟赖以生存的约束机制以制度的形式事先给定时(约束机制包括:球队数量、赛事场数、时间安排、场地座位容量、生产函数和投入如何集合的专门技巧,比如比赛规则),每个俱乐部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联盟层面的合作是至关重要的,而且这种合作必须是完全的,才可以实现每个俱乐部的利润最大化。
2.2联盟和俱乐部的垄断特性
无论是北美还是欧洲的职业体育,最高顶级的联盟都占据绝对的优势,在投入市场和产出市场上均具有垄断的地位,从而能够压低投入价格,抬高产出价格,获取超额的垄断利润。
尽管每个联盟在组织和管理该单项运动项目的职业体育发展中具有绝对优势的地位,但在整个职业体育大家庭中,各个单项联盟存在激烈的竞争,因此,在单个联盟中存在一些限制竞争的制度和行为,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则是一种福利的提升,是产品品质的提高。
2.3联盟利益分配模式
3职业体育激励制度分析
3.1升降级制度
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升降级制度无疑有力地促进了联赛中最优秀的俱乐部和最差的俱乐部。但实施升降级制度同时也是对联赛监督机制的一种考验。对于处于中间地带的球队而言,既没有追逐冠军的热情也没有降级的危险,此时的俱乐部往往会成为降级球队、夺冠球队的游说对象,由此就很容易导致球队机会主义的产生。
第二,升降级制度将导致球星成本的高支出。因此,对于联赛政策的制定者而言,如果俱乐部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的追逐者,则不适宜采纳升降级制度;而如果俱乐部是获胜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者,则适宜采纳升降级制度。
第三,升降级制度常见于职业体育市场基础发育良好的欧洲,欧洲悠久的体育传统已经将体育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即使是一支低层级联赛的俱乐部,都会拥有非常忠诚的球迷和支持者,而且俱乐部往往和当地的社区有着紧密地联系,俱乐部时常成为当地城市的名片。而在需求市场较为薄弱的我国,升降级制度对于培育需求市场的效果较差,尤其对后备人才的培养,缺乏激励。
3.2主场领土垄断权
主场领土垄断权尽管限制了俱乐部的自由进出,但有效地促进了球队的区域认同性和需求市场的培养。
3.3最佳联盟规模
联盟的性质、竞争联盟的出现、城市化的发展促进了联盟的扩张,而收益的分享制度使得联盟的规模趋于缩小。
4促进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4.1明晰联赛的产权归属,明确职业体育组织的利益关系
在利益相互依存的各方中,任何一方的权利扩张都存在一个极限。对于协会而言,它是我国职业体育联赛的组织者、管理者和经营者,而对于职业体育俱乐部而言,它是我国职业体育联赛的参与者、经营者,二者在职业体育联赛的整体利益面前,在各自领域中寻找有限的权力扩张,才能带来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否则,任何一方的权力过度扩张,必将带来经济主体利益的减少,而且会增加利益相互依存的各方之间的矛盾和紧张。一般而言,控制权与收入权是高度互补的,不然,如果一方拥有资产的控制权,而另一方拥有大部分收益权,那么,前者就不会有多大激励开发资产的新利用方法。另外,如果资产的所有者只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他们就可能采取的是短期行为,通过高能激励合同获取短期的收入,甚至滥用资产,而相反,如果他们能够将生产决策和经营决策权和他们长期的决策权结合在一起,那他们至少会考虑在短期和长期行为之间平衡他们的活动。
其次,如同其他所有的组织一样,在职业体育组织中,所有权和控制权处于分离状态,但所有者如何激励经营者,我国职业体育联赛管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都和一般的管理人员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时任中超公司的董事长为足协派出的人选,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和职务的升迁有关,并不能像一般的企业那样,通过高额的薪水、奖金、养老金、退休金或股权等来促使其努力;其次,一般的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外部市场来进行约束和规制。由于管理人员通常并不总是终身服务于一家企业,而需要不断通过劳动市场来寻求就业机会,因此,管理者以往的业绩如何往往成为他们声誉和身价的重要证明,也决定了管理人员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因此,为了树立良好的形象、声誉和竞争力,他们往往会自觉约束自身行为,从而减少目标偏离程度;这对于足球协会管理人员而言,他的升迁往往和联赛的业绩并没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而且,职业体育联赛的业绩在一定程度上也比较难以衡量,在我国,国际级别或者大型赛事往往是衡量其业绩的一个主要标尺,比如世界杯的比赛、奥运会的比赛,这就使得联赛的管理者缺乏相应的激励和努力。
由此可见,我国的职业体育改革中协会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主体与客体合二为一的选择,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现实的选择,由此生成的“改革悖论”具有历史与现实的合理性。但,随着职业体育的发展,职业体育的市场主体---职业体育俱乐部日益完善,再加上我国《反垄断法》的开始和执行,俱乐部与协会之间关于控制权的纠纷仍将继续,这场关于利益重新分配的博弈,最终的结果应当是协会逐渐退出联赛的控制权,由市场上具有自由选择交易权利的俱乐部进行经营,那么有效率的公共品供给就会通过自由的产权买卖建立起来。
4.2加强激励惩罚制度的稳定性,重塑联赛信誉,构建品牌赛事
要塑造一个健康正常的联赛氛围,首先必须加强协会层面的监管管理力度。其次,必须从制度层面形成健康运营的宗旨。在需求市场发育较为薄弱、资本市场较为疲软的时候,建议联赛的规模宜保持在一个较小的规模,重新考虑和深思升降级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第三,重塑联赛信誉,形成品牌赛事。一个有声誉的、健康的职业体育联赛可以在瞬间影响消费者的偏好,从而将联赛的差异程度“植入”消费者的意识系统中。
4.3培育球队与政府、社区、企业的良好关系,积极培育需求市场
体育的全球化发展以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世界各项顶级联赛的忠实观众,无疑对本国的职业体育联赛的发展形成了强有力的竞争。但正如随着全球化发展,人们在感慨文化趋同的时候,人们也惊喜地发现,各国人民的民族认同、地区认同和文化差异在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也得到进一步的推进,体育的全球化发展也为推动和影响我国体育市场需求的培育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面前树立独具特色的竞争实力,和当地社区、当地政府、当地企业建立紧密关系是关键,这也是美国和日本发展的经验所在。
因此,如何和当地政府、当地企业、当地社区保持一个良好的关系,积极培养需求市场是发展我国职业体育的关键所在。而在这个过程中,构建一个健康联赛、努力而积极向上的俱乐部、球员形象,是协会和俱乐部回报政府、社区、企业最需要思考的问题。
5 结论
通过对我国职业体育的现状评估发现,我国职业体育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具体表现在:无论是劳动力市场还是产品市场,联赛的竞争力较弱;联赛的正式制度安排更改频繁,联赛的稳定性较差,联赛的信誉度较低;忽视联赛非正式制度的培育,联赛核心利益相关主体目标出现偏差;联赛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并存。
针对我国职业体育发展的瓶颈,对欧美发达国家的治理模式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结果显示:作为市场自发的职业体育管理组织---职业体育联盟是欧美发达国家职业体育主要的治理模式,且俱乐部在联盟层面实行合作,联盟则是俱乐部的利益代表;联盟具有产品市场和投入市场的双重垄断,使得联盟和俱乐部的收益最大化;与此同时,联盟采取了有效的收益分配模式,激励联盟和俱乐部的努力。研究还表明,尽管欧美职业体育均采纳了联盟治理模式,但由于各个国家、地区所处的社会、环境、文化、历史、经济等条件的不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个国家和地区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治理模式,比如欧洲采纳升降级制度、北美采纳主场领土垄断。故,当处于后发展的我国,在选择升降级制度、是否采纳主场领土垄断、如何确定联赛规模等正式制度安排时,显然是有必要深入分析的。